舞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者:江琦发布时间:2019-06-03浏览次数:267

一、工作职责:

(一)就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完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本学院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三)审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确保各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指导本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师奖等推荐工作。

(五)审议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师培训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审议本学院(直属系)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二、人员组成:

1.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

2.主任由院长担任,委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院副院长、科研副院长资深教授担任,主要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与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