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发布者:江琦发布时间:2019-06-03浏览次数:146

为促使学院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指导和督查,发现并解决教学、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学院领导听课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质量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生命线的意识。通过建立听课制度,系所中心及以上院领导深入了解学院教学工作状况,充分发挥学院系所中心及以上院领导在教学督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听课人员及次数

系所中心及以上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其中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三、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主要是本学期学院所开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实践环节等),重点是新开设课程和新任课教师课程、学生评价等级“中”及其以下等级和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

听课应尽量考虑到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应注意到理论课、实践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学期初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

四、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学院一般不做统一安排。除教学观摩课、公开课外,听课前不需要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五、听课时间

系所中心及以上院领导应在每学期结束前4周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六、听课内容

1. 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

2. 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3. 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 有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与条件和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七、听课要求

1. 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进入舞蹈教室需更换软底平跟鞋,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 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不得迟到、早退,课中不得接打电话,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3. 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听课人应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环境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价,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由学院教务秘书发放。

4. 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师、生对学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属于听课人员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尽快协调解决。如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反馈到教师所在系、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学生纪律问题应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八、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 《听课记录表》及时交到教学秘书处,并及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2.系所中心及以上院领导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