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7浏览次数:1059

为适应高校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保证我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晋升教授职务,在具备《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职改办[1999]15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其教学、科研、技能等方面必须在任副教授职务以来达到下列规定的标准。

(一)系统地主讲过两门以上的课程,其中必须有一门是本科生主干课或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本科生课堂讲授不少于900学时。40岁以下申请晋升职务人员须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得奖励名次;未获得奖励名次者和40岁以上者须在任副教授职务以来至申报当年51日前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安排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对其授课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教学评估结果须为良好以上。

(二)理工科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SCI一、二区(大区)收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文科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A1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1A类著作(教材)或2B类学术论文可替代A类论文1篇,仅限替代2篇;教师本人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及团队(以组织备案培养或指导计划为据)获得A类成果奖或A类应用类成果,可替代A类论文1篇。

(三)理工科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文科教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不含校内项目)到账可支配经费理工科50万元、文科10万元、艺术体育学科5万元。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研究经历,或累计一学期以上的国内外大学及科研院所的研修访学经历(同等条件下具有出国研修经历者优先申报)。

二、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在具备《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职改办[1999]15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其教学、科研、技能等方面必须在任讲师职务以来达到下列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