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13浏览次数:1777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分(学业基本分+学业附加分)*70%+操行分(专业基本分+操行附加分)*30%

1.学业基本分

学业基本分为学生三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绩点。

2.学业附加分

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分别计2分、4分。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笔试及上机证书者,二级计3分,一级计2分;仅取得笔试或上机单科证书者,计1分。

3.操行附加分

①优秀志愿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按时交纳社会实践调查表并撰写调查报告者每次计2分;

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计2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计15分;

获校级优秀品德奖计8分,学习优胜奖计10分,模范学生干部(优秀组织干部)奖计6分,实践创新奖、学术科研奖计6分,文体优胜奖5分,学习进步奖计4分,获自立成才奖计5分。获省级以上奖励双倍计分,获院级上述奖励减半计分。

获校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