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现将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共3天。9月22日正常上班,上第四周星期五的课程。
二、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9月29日、10月12日正常上班,分别上第六周星期五和第七周星期一的课程。原定9月28日休息调整为上9月30日课程,9月30日全校休息。
三、放假期间回家的学生,必须在班主任处进行登记。回家途中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并按规定时间返校上课。
四、放假期间,各班级原则上不组织外出活动。组织集体活动的班级,须报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活动安全。
特此通知。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