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全面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在全院学生中建立起良好的学风,净化考试风气,规范考试行为,健全考场纪律,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好学校组织的学科考试,不得无故缺席。
三、除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橡皮以及考试规定可带入的物品外,其他物品如书包、书籍、电子辞典、草稿纸、铅笔盒等都不可带入试场,如误带入,应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四、考生进入试场,即按定座位入座。考场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保持考场安静。
五、答卷前,考生必须将自己的姓名、班级、或准考证号码清楚无误地填写在试卷(或答题纸)上规定位置,并核对试卷科目与当场考试是否相符。试卷上字迹不清楚,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作其他说明。
六、考生答题必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作图时可用铅笔),用红笔、铅笔答题的不予评分。
七、考生在答题时不得离开自己的座位,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离场后须将试卷、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离场考生不得再进试场。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字条,不准换卷,不准偷看书籍或有关材料,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九、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才可离场。在收卷期间,学生不得再动笔,违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十、考试结束后,考试班级要认真做好卫生保洁和清扫工作,保持考场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十一、此条例适合于考生参加校内外任何考试或测验。此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