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院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24浏览次数:2443

考场纪律

第一条 学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备查对。学生证丢失者,可由学院办理带有学生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第二条 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第三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第四条 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第五条 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用品必须集中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

第六条 学生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第七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第八条 考试期间不得会客,不得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由主、监考教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