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依据。课程考核的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自己所学的知识,检查和评定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
第二条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方式的确定严格依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考试课的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特点、学生人数和师资力量情况由课程所在系(所)或教研室提出,主管教学院长审定,采取笔试、口试或课程论文的方式进行。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实践性课程采用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总结、鉴定等方式进行。
毕业论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政政政舞蹈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 核心课考试试题由主讲教师依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编制A、B两套水平相当的试题及评分标准,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核后选择其中一套由教务干事负责印制。
第六条 考试课程的笔试题型可分为:填空、单选、多选、判断、辩析、名词、简答、论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