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入党前培养教育阶段
(1)提出申请。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是共青团员的,须经共青团组织推荐。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基层党委同意,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培养联系人。支部确定 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认识和工作表现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经党支部(党小组)推荐、基层党委审核,确定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集中培训班的学习。参加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列为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参加党校培训班并合格(结业)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经基层党委审核可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7)政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填写《发展党员政审表》。
(8)公示。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