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院 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者:江琦发布时间:2019-10-30浏览次数:295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列。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专业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学术学位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

2)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年度内(截至20191031日),硕士生至少有1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等各类学术活动,表现突出。

三、评选规则

科研类

1.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论文每篇计6分、B类论文每篇计4分、C类论文每篇计2分、D类论文每篇计1分( ABC可累计,D最多计2分)。

2.著作。以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10万字的学术著作,A类著作每部计6分、B类著作每部计4分、C类著作每部计2分(ABC可累计)。

3.应用成果。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A类成果每项计6分、B类成果每项计4分、C类成果每项计2分、D类成果每项计1分( ABCD可累计)。

4.科研项目。在校期间主持省厅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并结项计4, 参与人计2分;主持学校立项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并结项,每项计2分,参与人计1分。获得立项且未结项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均减半计分。以上可累计计分。

成果奖励、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类

1.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各类研究及实践取得ABCD类奖励分别计6421分(可累计)。

2.在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学会(含分委员会)组织或我校举办的各类竞赛中,个人或团体获三等奖以上者可计算加分。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奖励分别计642分(可累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有部门或学院公章)获奖计0.2分(最高计2分)。奖励、竞赛获奖及荣誉表彰按证书或文件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