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甲昌发布时间:2021-09-26浏览次数:1020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本专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059号)要求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甘教财〔201420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师发〔201493号)的相关规定,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2.博士研究生奖励15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

 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文科博士研究至少B类科研成果,理科博士研究生至少A类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及要求以《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西师发〔201923号)、《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为准。

 ②原则上2020-2021学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③至少参加过一项社会工作。

 ④未使用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831日。

3.硕士研究生奖励129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西师发〔201494号)文件执行。

2.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6000元,博士生二等4000元,硕士生一等5000元,硕士生二等3000元。

3.2021年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普通推免生(不含农村硕士师资计划)奖励10000,学校直接审批发放,不占学院分配名额。

4.二、三年级具有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读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未落实单位的学生,农村教育硕士单列指标)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

1.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2011114日修订)执行。

2.2021年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全校奖励20人,奖励标准为3000元,教育学院、心理学院、教育技术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评审。往年已享受过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重复申请。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1.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审工作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文件执行。

2.评选条件:在研究生服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引领研究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协助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优异。各学院共推荐50-60人左右,奖励标准为1000元。

(五)劳动实践奖

1.劳动实践奖评审工作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文件执行。

2.评选条件: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崇尚劳动,自觉弘扬劳动精神,积极参加学校“三助一辅”岗位实践锻炼满一年或校院组织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不包括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或结合学科优势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其他实践类成果。各学院共推荐60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59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申请组织、学院评审、学生申诉受理等工作。

2.各学院应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应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指标应根据不同培养目标有所偏重,确保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都能平等参与奖学金评定。

3.奖助学金评定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向全体研究生宣讲评奖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全员参与,采取竞优答辩、学业成果展示等有效方式开展奖学金评定。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劳动实践奖除外。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内各类奖助学金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评奖过程存在违规的学院,经查证属实,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下一年度各项奖助指标分配时进行相应的扣减。

6.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奖学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和实践创新的热情,营造优良校风学风。

三、时间安排

1.918日前,完成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的修订与公示工作;

2.923-25日,研究生本人登录“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申请各类奖学金;各学院报送院级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名单

3.926-930日,导师推荐,各学院评审。

4.108-1013日,学院将评审结果院级公示5个工作日。

5.1014日,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材料(从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导出的各类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个人审批表,按各类奖学金类别分类提交,学院签字盖章)交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6.1018-1022日,学校审核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报送地点:学生发展中心101

 联 系 人:苗娜

 联系电话:7971196


 附件:

1.2020-2021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3.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及个人审批表

4.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者个人事迹报送要求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922








附件1    2020-2021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农硕

李秉德奖学

优秀研究生干部

劳动实践奖

博士

硕士

博士一等

博士二等

硕士一等

硕士二等

农硕一等

农硕二等

文学院

1*

7

5

7

24

56




2

4

历史文化学院

1*

5

2

3

22

50




2

5

教育学院

1

10

6

9

35

84

8

20

9

2

3

心理学院

1

6

2

2

25

60



6

2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3

1

1

12

29




2

4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3

1


12

28




2

1

法学院


6



25

59




2

3

经济学院


5



18

43




2

2

商学院


3



12

28




2

1

外国语学院


9

1


34

81

1

3


2

3

音乐学院


3



13

31




2

1

舞蹈学院


1



3

9




2

1

美术学院

1

4

2

2

16

40




2

2

体育学院


3



13

30




2

1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6

6

8

25

56




2

2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7



28

69




2

2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

9

4#+5

7

34

80




2

4

化学化工学院

3

13

16#+9

12

52

121




2

2

生命科学学院

1

6

1#+2

5

22

52




2

1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1

8

3#+4

6

33

78




2

2

教育技术学院

1

4

1

2

17

39



5

2

5

传媒学院


3


1

17

39




2

1

旅游学院


1



5

11




2

2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



8

20




2

2

哲学学院


2

1


8

17




2

2

合计

15

129

24#+48

64

513

1210

9

23

20

50

60

说明:*含自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点培养的学生,#2021级入校的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



 附件4

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者

 个人事迹报送要求

 为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后期学校将举办“2020-2021学年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展”,请各单位务必重视,认真审核把关材料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因为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影响后期宣传等相关工作的责任自负,学校也将酌情核减下一年度奖学金推荐名额。电子版以“学院 + 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个人简介”命名后发送至邮箱nwyanjiusheng@163.com,纸质版附在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后。

 一、个人照片

 个人照片要求生活近照一张,人物居中,不提供大头自拍照,不得过分美颜,图片高清原图,内容积极向上。

 二、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包括人物简介、人生格言、标题、正文和导师寄语五个部分。

1.人物简介由姓名、性别、院系专业、学历层次、获奖时所在年级和主要亮点等基本要素构成,120180字。主要亮点依次包括:所获重要校级以上(严格区分政府类奖励和社会团体类奖励)奖项,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主持或参与的重要科研项目等。

2.标题简短,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力求浓缩并体现人物事迹的特色。

3.正文原则上控制在700-1000字左右。事迹真实、独特、感人,深刻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感人事迹、成长故事、研学心得等,文笔流畅,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具有价值引领示范作用,尽量避免空话套话。

4.“导师寄语”由其导师亲自执笔,主要表达对学生的基本评价或学术期望,不得代写、抄写,原则上不超过200字。

5.所有材料请学院党委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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