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本专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0〕59号)要求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甘教财〔2014〕20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师发〔2014〕93号)的相关规定,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2.博士研究生奖励15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
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文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项B类科研成果,理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项A类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及要求以《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西师发〔2019〕23号)、《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为准。
②原则上2020-2021学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③至少参加过一项社会工作。
④未使用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3.硕士研究生奖励129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西师发〔2014〕94号)文件执行。
2.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6000元,博士生二等4000元,硕士生一等5000元,硕士生二等3000元。
3.2021年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普通推免生(不含农村硕士师资计划)奖励10000元,学校直接审批发放,不占学院分配名额。
4.二、三年级具有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读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未落实单位的学生,农村教育硕士单列指标)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
1.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2011年11月4日修订)执行。
2.2021年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全校奖励20人,奖励标准为3000元,教育学院、心理学院、教育技术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评审。往年已享受过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重复申请。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1.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审工作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文件执行。
2.评选条件:在研究生服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引领研究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协助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优异。各学院共推荐50-60人左右,奖励标准为1000元。
(五)劳动实践奖
1.劳动实践奖评审工作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文件执行。
2.评选条件: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崇尚劳动,自觉弘扬劳动精神,积极参加学校“三助一辅”岗位实践锻炼满一年或校院组织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不包括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或结合学科优势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其他实践类成果。各学院共推荐60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5~9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申请组织、学院评审、学生申诉受理等工作。
2.各学院应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应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指标应根据不同培养目标有所偏重,确保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都能平等参与奖学金评定。
3.奖助学金评定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向全体研究生宣讲评奖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全员参与,采取竞优答辩、学业成果展示等有效方式开展奖学金评定。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劳动实践奖除外。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内各类奖助学金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评奖过程存在违规的学院,经查证属实,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下一年度各项奖助指标分配时进行相应的扣减。
6.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奖学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和实践创新的热情,营造优良校风学风。
三、时间安排
1.9月18日前,完成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的修订与公示工作;
2.9月23日-25日,研究生本人登录“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申请各类奖学金;各学院报送院级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名单;
3.9月26日-9月30日,导师推荐,各学院评审。
4.10月8日-10月13日,学院将评审结果院级公示5个工作日。
5.10月14日,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材料(从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导出的各类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个人审批表,按各类奖学金类别分类提交,学院签字盖章)交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6.10月18日-10月22日,学校审核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报送地点:学生发展中心101室
联 系 人:苗娜
联系电话:7971196
附件:
1.2020-2021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3.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及个人审批表
4.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者个人事迹报送要求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 2020-2021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
国家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农硕 | 李秉德奖学金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劳动实践奖 | ||||||
博士 | 硕士 | 博士一等 | 博士二等 | 硕士一等 | 硕士二等 | 农硕一等 | 农硕二等 | ||||
文学院 | 1* | 7 | 5 | 7 | 24 | 56 | 2 | 4 | |||
历史文化学院 | 1* | 5 | 2 | 3 | 22 | 50 | 2 | 5 | |||
教育学院 | 1 | 10 | 6 | 9 | 35 | 84 | 8 | 20 | 9 | 2 | 3 |
心理学院 | 1 | 6 | 2 | 2 | 25 | 60 | 6 | 2 | 4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3 | 1 | 1 | 12 | 29 | 2 | 4 | |||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 3 | 1 | 12 | 28 | 2 | 1 | |||||
法学院 | 6 | 25 | 59 | 2 | 3 | ||||||
经济学院 | 5 | 18 | 43 | 2 | 2 | ||||||
商学院 | 3 | 12 | 28 | 2 | 1 | ||||||
外国语学院 | 9 | 1 | 34 | 81 | 1 | 3 | 2 | 3 | |||
音乐学院 | 3 | 13 | 31 | 2 | 1 | ||||||
舞蹈学院 | 1 | 3 | 9 | 2 | 1 | ||||||
美术学院 | 1 | 4 | 2 | 2 | 16 | 40 | 2 | 2 | |||
体育学院 | 3 | 13 | 30 | 2 | 1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6 | 6 | 8 | 25 | 56 | 2 | 2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28 | 69 | 2 | 2 |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 | 9 | 4#+5 | 7 | 34 | 80 | 2 | 4 | |||
化学化工学院 | 3 | 13 | 16#+9 | 12 | 52 | 121 | 2 | 2 |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6 | 1#+2 | 5 | 22 | 52 | 2 | 1 | |||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 1 | 8 | 3#+4 | 6 | 33 | 78 | 2 | 2 | |||
教育技术学院 | 1 | 4 | 1 | 2 | 17 | 39 | 5 | 2 | 5 | ||
传媒学院 | 3 | 1 | 17 | 39 | 2 | 1 | |||||
旅游学院 | 1 | 5 | 11 | 2 | 2 |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2 | 8 | 20 | 2 | 2 | ||||||
哲学学院 | 2 | 1 | 8 | 17 | 2 | 2 | |||||
合计 | 15 | 129 | 24#+48 | 64 | 513 | 1210 | 9 | 23 | 20 | 50 | 60 |
说明:*含自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点培养的学生,#含2021级入校的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
附件4
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者
个人事迹报送要求
为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后期学校将举办“2020-2021学年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展”,请各单位务必重视,认真审核把关材料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因为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影响后期宣传等相关工作的责任自负,学校也将酌情核减下一年度奖学金推荐名额。电子版以“学院 + 拟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个人简介”命名后发送至邮箱nwyanjiusheng@163.com,纸质版附在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后。
一、个人照片
个人照片要求生活近照一张,人物居中,不提供大头自拍照,不得过分美颜,图片高清原图,内容积极向上。
二、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包括人物简介、人生格言、标题、正文和导师寄语五个部分。
1.人物简介由姓名、性别、院系专业、学历层次、获奖时所在年级和主要亮点等基本要素构成,120-180字。主要亮点依次包括:所获重要校级以上(严格区分政府类奖励和社会团体类奖励)奖项,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主持或参与的重要科研项目等。
2.标题简短,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力求浓缩并体现人物事迹的特色。
3.正文原则上控制在700-1000字左右。事迹真实、独特、感人,深刻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感人事迹、成长故事、研学心得等,文笔流畅,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具有价值引领示范作用,尽量避免空话套话。
4.“导师寄语”由其导师亲自执笔,主要表达对学生的基本评价或学术期望,不得代写、抄写,原则上不超过200字。
5.所有材料请学院党委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