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者:崔永红发布时间:2023-04-05浏览次数:1734

 舞蹈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在《西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分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含推免生数)

复试比例

备注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10(3

1:1.3

 

135106

舞蹈

153

1:1.3

 

二、参加复试人员

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学校官网)

三、复试审核材料

即日起到4月6日12点前按照要求发送复试审核材料,审核材料为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复试资格审核”要求的材料.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1146676271@qq.com邮箱.4月9日下午3:00报道,现场交纳复试费用80元,审核复试资格,发放复试安排。

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交复试审核材料,审核材料为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复试资格审核”要求的材料。

四、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音乐与舞蹈学

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

分值

备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面试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

面试

100分(占复试总成绩20%)

 

专业素质和能力

面试

100分(占复试总成绩80%)

1、舞蹈基本能力组合(3分钟以内)30分

柔韧、控制、跳转翻综合身体能力。对身体语言有良好的认知,能够熟练掌握作为舞蹈专业研究生所需的跳、转、翻等基本能力。

2、剧目表演(3-5分钟)50分

完整舞蹈剧目,舞种、风格不限。能够准确地表达、呈现舞蹈作品的主题、动作语言风格韵律,身体张弛有度,动作衔接流畅自然,状态饱满,情绪拿捏到位。

3、专业口试  20分

专业阐述、问答。

能够思路清晰、语言流畅的阐述舞蹈作品的结构、主题动机、编排及其风格特征;个人简介、对本科学习总结认识、对于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思考及展望、对于所报考专业方向的学理认知。

舞蹈

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

分值

备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面试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

面试

100分(占复试总成绩20%)

 

专业素质和能力

面试

100分(占复试总成绩80%)

1、舞蹈基本能力组合(3分钟以内)30分

柔韧、控制、跳转翻综合身体能力。对身体语言有良好的认知,能够熟练掌握作为舞蹈专业研究生所需的跳、转、翻等基本能力。

2、方向专业能力测试 50分

1)舞蹈编导(方向):音乐编舞 (随机抽取音乐1首, 准备时间30分钟。自选一主题进行舞蹈编创,要求能够呈现对于场面调度、空间、节奏的处理能力及相对全面的身体流畅度的展现),如发现抄袭现象,现场取消复试资格。

2)舞蹈教学(方向):舞蹈组合表演(随机抽取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族民间舞:藏、汉、蒙、维、回舞蹈组合音乐1首,进行组合表演,准备时间30分钟。对于舞蹈组合风格性及动作规范性有很好地把握与展示。

3、专业口试   20分

专业阐述、问答。

1)舞蹈编导(方向):

能够思路清晰、语言流畅的阐述编舞的构思、主题、结构、编排及其风格特征。

2)舞蹈教学(方向):

能够思路清晰、语言流畅的阐述所表演组合的民族历史文化背景,动律风格特征。

3)个人简介、对本科学习总结认识、对于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思考及展望、对于所报考专业方向的学理认知。

五、复试时间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复试时间

备注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4月108:30—10:00

 

135106

舞蹈

4月1010:00—18:00

 

六、复试方式要求

(一)考生面试须知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wnu.edu.cn/)“招生工作”栏目,查看“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南”,提前学习、熟悉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对该专业的复试录取的相关政策。

(二)复试流程

1.外语口语、专业面试

2.舞蹈基本能力测试、剧目表演、专业方向能力测试

七、录取办法

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权重

录取规则

130200音乐与舞蹈学

50%

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0.5

135106舞蹈

50%

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0.5

有以下情形之一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三)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在《西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931-7972825    0931-7971726

 

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