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崔永红发布时间:2023-04-06浏览次数:224

一、总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1992]7号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文件和《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西师发[2017]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学生本人违反校规校纪、安全规定、实习纪律和相关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或学生本人在校外因自身疾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和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的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对违反实习期间安全规定的学生,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开除学籍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生实习相关安全职责及规定

第四条 学院的安全职责

1、负责联系学生实习单位及考察实习场所、实习环境、安全措施等,与实习合作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实习合同,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

2负责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议,宣讲、告知实习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安全责任告知事项和防范措施。

3、组织实习学生办理人身保险,并与学生签定实习安全责任告知书,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4、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和时间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活动。

5、研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 实习单位的安全职责

1、向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实习场地、实习环境和生活设施等。

2、指导学生开展以安全为前提的实习活动。

3、负责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和管理。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安全职责

1、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负责所指导的每个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指导和管理工作,是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直接责任人。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安全指导。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

2、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3、需要进入生产现场实习时,应事先请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做安全报告,组织学生进行安全考试,未听安全报告或考试者,不准参加实习。    

4发生重大事故,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及时通知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汇报。

5、指导教师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条 实习学生安全职责

1、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校规校纪、实习纪律和相关要求。

2、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和安全制度。未经实习单位同意,不能改变实习单位的设备设施。请假离开实习单位(包括休息日)需经实习单位领导、指导教师签批,请假期满须按时归队。

3、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挥。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意维护和保养。

4、离开实习场所时,要关水、关电、关窗、锁门,按制度保管好物品。

5、实习期间交通乘车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并保留好票据。车船行进中,不得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向窗外乱扔杂物,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6、讲究卫生,防范传染疾病、食物中毒。

7、不酗酒,不参与各种网络信贷、电信诈骗、传销组织或非法中介组织及其它违法活动,不从事其它危险性工作。

8、学生实习期间离开实习单位须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审批表》,由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实习单位加注意见,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批后,交指导教师备案。请假期间的安全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9、因身体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学生本人须及时提出申请,学院审批。

10、遵守实习纪律和工作纪律,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11、实习期间,如遇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出现火情等意外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报告学院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火警电话119,视情节轻重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抢救。患病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12、实习期间,禁止在校内外住所的任何部位焚烧垃圾和废物,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存放和使用煤气、酒精、石油气炉、电炉子、酒精炉、煤气炉、汽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电水壶和电热杯等电器。如使用室内电器进行照明或手机充电时,在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前提下,避免电线接触高温物体,要保持电器周围干爽;避免湿手触摸插座或开关以防触电;当插头发热或有烤焦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检查电器;如有故障,切勿自行修理,应联系电工或维修中心人员修理。合理用电时,须在限定负荷内用电,离开办公室、寝室必须切断电器电源。

13、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票证和个人的贵重物品,数额较多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零花钱要细心存放,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盗窃;离开办公室或寝室,要做好断电、关灯、关窗、锁门。

14、实习期间,由学院安排的集中实习的学生和兰州市内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回到学校本人宿舍住宿,严禁在校外住宿。兰州市外分散实习的学生住宿由学生本人自行安排安全的住宿场所,实习期间发生的安全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15、实习学生严禁在实习和住宿场所酗酒、吸烟、乱扔烟头,做到电器远离床铺桌椅,做到不使用极易引发火灾和伤害故事的危险电器、各类炉具;禁止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物。

16、实习期间,实习女生尽量避免单独外出和晚间外出。

17、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相关法规,不得在网上散布谣言和违法信息,并不得参与网络信贷欺诈活动。

18、严禁私自外出并涉足山塘水库、江河湖泊等危险处或下水游泳,严禁攀爬危险物。

三、附则

第八条 凡在实习期间违反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第七条实习学生安全职责的实习生,造成的安全法律责任由实习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实习学生熟知本办法内容后,要明晰安全责任,并与学院签订《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告知书》一份,交由学院留存。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91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了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特告知实习学生本人以下有关实习安全责任事项:

1.学生本人签署此安全责任告知书,则视同学生已认真阅读学习并熟知《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安全责任告知事项,对该办法中的相关安全规定充分理解,并同意认同学院已告知安全责任。

2.学生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实习期间为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并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3.本着对自身安全负责的态度,学生本人愿意自觉严格遵守安全责任告知事项中的安全规定并承担全部安全法律责任。

4.学生本人须如实向学院承诺已与家长进行了充分沟通,家长已经同意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实习并承担实习期间因实习学生本人导致的经济和安全法律责任。

5.实习期间,因学生本人自身健康或患有疾病原因而导致引发的一切经济和安全法律责任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6.实习期间,学生本人不得在校内外酗酒、打架;不得参与赌博、“传销”、网络信贷、电信诈骗等各种非法活动;不得参与非法宗教组织及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在网络或自媒体发布不良信息言论,不得在网上晒吃晒喝晒旅游败坏社会风气;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7.实习期间,学生本人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使用交通工具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

8.实习期间,学生本人不得涉足山塘水库、江河湖海等危险水域涉水游泳游玩;不得到疫区、灾区旅行或探亲访友;不得攀爬危险物;不得到卫生条件差的场所就餐,严防食物中毒;必须特别注意预防传染、感冒、发烧等疾病。

9.实习期间,学生本人必须对自己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负责,遇到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沉着冷静处理并及时寻求报警帮助,不鲁莽行事。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必须及时向学院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院领导报告。

10.在校期间,学生本人如需离开实习单位,必须事先填写《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审批表》并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向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提供详细、准确、真实的外出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承担离开实习单位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否则,按违纪处理,因私自离开实习单位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和安全法律责任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学生本人填写的《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审批表》中的内容必须信息真实、地址准确,联系电话能够保持随时畅通,并愿意为此承担经济和安全法律责任。

12.实习期间,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学生本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6]65号文件和实习单位的相关制度和纪律要求,有责任、有义务共同营造和维护宿舍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能够自觉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不出租出借本宿舍床铺,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使用禁用电器、禁用物品、明火设施器具,不私拉电线,不饲养动物,不违反作息时间规定晚归;不得私自在校外或实习单位宿舍外租房居住,未经学院和实习单位同意而私自在校外或实习单位外租房居住按违纪处理,且引发的一切经济和安全法律责任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实习单位不提供住宿的,实习学生住宿由学生本人解决并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安全法律责任。

13.实习期间,学生本人必须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必须坚持每日体温检测上报和校园打卡签到制度;若有前往疫区经历或有与疫区返回人员接触情况,必须向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老师报告,全力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4.实习期间,学生本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手册》有关安全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做到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因学生本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西北师范大学校纪校规、舞蹈学院的相关制度和实习单位管理规定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和安全法律责任(包括校内、校外)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学院和实习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实习期间请假期满后须按时办理销假手续,不及时销假按违纪处理,销假手续办理之前的安全法律责任由实习学生本人承担。

16.学生本人理解、认同以上安全责任告知事项并同意签署安全责任告知书。如违反上述安全责任告知事项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和安全法律责任(包括校内、校外)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学院和实习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专业学生(签字)                   

      


     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审批表

    

 

    

                            

外出地址

 

联系电话

 

请假事由及请假时限

本人因                               原因需要到                         

办理                              事宜,故需请事(病)假      天,请假时限为           日至           日,望学院批准。

                  请假人(签字)                 

                                                

指导教师

审批意见

(请注明情况是否属实及是否同意请假)

 

 

                        指导教师(签字)              

                                                

实习单位

审批意见

(请注明是否同意请假)

 

 

              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              

                                                 

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请注明是否同意请假)

 

 

                  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学生返校

销假时间

本人已于              日返校销假。

 

                    销假人(签字)                

说明:1.《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审批表》须下载打印后手工填写方为有效。

      2.学生将书面签署的《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告知书》《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审批表》一并交存学院团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