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院普通本科生综合测评净加减分项目计分细则

发布者:崔永红发布时间:2023-10-17浏览次数:277

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年度综合测评工作,明确净加减分项目计分内容及计分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制定依据为《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西师发【2017】126号)、《西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加分细则》以及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

二、净加减分项目是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基础分为30分,满分为100分,超过者按100分计算,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三、加分项目计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学术科研类

1.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论文每篇计6分、B类论文每篇计4分、C类论文每篇计2分、D类论文每篇计1分( A、B、C可累计,D最多计2分)。

2.著作。以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10万字的学术著作,A类著作每部计6分、B类著作每部计4分、C类著作每部计2分(A、B、C可累计

3.科研项目。在校期间作为项目参与人参加本院老师科研项目并

结项计2分,参加老师项目须有教师的书面说明。主持“本科生创新

能力提升计划”“互联网+”“三创赛”等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立项并结项,每项分别8、64、2分,参与人计4、3、2、1分;获得立项且未结项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均减半计分;同时间内主持或参加多个项目就高计分,不累计。参加校外项目不计分。

4.艺术、理论创作。以第一作者署名且以“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官方媒体发表的舞蹈艺术创作国家级每部计4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县级计1分,其他类按行政级别对应分值;在学院官网、官微上发表的推文或艺术作品,每篇、部计1分,同一作品在多个媒体发布可累积计分(最多计3分)。

(二)竞赛获奖类(严格依照2022年发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以及学校统一发文组织实施的、紧贴我院专业实际的、学院举办的一系列 赛事和活动)

1.经学院同意参加的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专业学会(含分委员会)或我校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中,个人或团体获奖均可计算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奖

国家级

8

省级

6

4

3

2

校级

3

2

1

1

学校各二级部门、院级

2

1

0.5

0.5

 

2.竞赛获奖以证书或文件为准,须有部门或学院公章。

3.同一成果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按最高等次计分;成果奖励、竞赛类获奖、荣誉表彰等高于已经列出的等级或级别的按照最高分计。

(三)荣誉表彰类

1. 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各类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分别计4、3、2分(可累计)。获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评选的各类荣誉称号计1分(最高计8分)。获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各类荣誉称号计0.2分(最高计2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参评群体有特别限定的各类奖学金不计分。

2.所在班级(团支部)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班级(团支部)全体成员分别计8642同年表彰按照最高分计

3.所在社团获得国家级、省级、校(市)、院级“优秀社团”者,社团全体成员分别计8642同年表彰按照最高分计

4.奖励、获奖及荣誉表彰按证书或文件为准,须有部门、学院、学院团委或学生会公章。以上计分可累计

(四)发展服务类

1.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任期满一年且鉴定“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可获得学生发展服务类加分。校团委学生干部提供相应部门开具的学生工作证明,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由院团委负责担任多个职务的不予累计,按最高职务计算。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职务

学生会主席

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副主席

党支部副书记

学生会各部室负责人、班长、团支书、院属社团负责人、党支部委员、学院职能部门助岗

其他

分值

4

3

2

1

2.在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者,本学年不计分。

3.荣获学院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计2分。

4.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注册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达到96小时、48小时,分别计3、1分。

5.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计1.5分,院级社会实践活动计1分。

6.积极参与素拓活动,素拓学分分数达到6分计0.5分。

7.作为选手参加集体活动,包括舞蹈沙龙、从师技能大赛、辩论赛、“董守义杯”球类竞赛、阳光体育嘉年华、体育运动会、丁香花开等校园文化活动,每次计0.3分,累积不超过3分。

8.课堂出勤率100%的计3分。

9.获得校、院表彰的学生公寓发展引导员、文明宿舍成员计2分,每人每学年只计1项。

10.在校期间服兵役复学当年每生计 15 分

(五)专业技能类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计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计3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级等级考试、中国舞协会员计3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级等级考试、省舞协会员计1分。

3. 参加由学院组织派出的国家级(由中宣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广播电视总台、全国专业协会主办)大型活动每项计5分,省级(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广播电视总台、省级专业协会主办)大型活动每项计3分,参加市级(由市委宣部、市文联、市广播电视总台、市级专业协会主办)和西北师范大学(毕业晚会、新年晚会、校庆晚会、丁香花开中国诗词文化节、中秋诗会)大型活动每项计1分。

四、减分项目计分内容及计分标准

1.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1)本年度内受到学校、学院处分,处分未解除的学生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2)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按照处理、处分级别进行减分,全院通报批评-2分/次,警告处分-4分/次,严重警告处分-6分/次,记过处分-8分/次,留校察看处分-10分/次。

3)开学未按要求注册报到、节假日集体点名无故未到等受学院通报的,每次计-2分。

2.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

 学院每月汇总学生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每人次-0.2分,替点名每人次-0.2分,旷课每一节计-1分,每天按10节计算,以课堂考勤表和班级日志记录为准。

3.集体活动参与情况

 学院、班级组织的报告会、庆典、参观学习、班会、团组织生活等各类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人-1/次,集体活动缺勤严重影响学院或学校活动者,每人-5/次,办理请假手续的不扣分。

4.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情况

1)因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受公寓管理中心通报的,当事人计-1/次,次数累计超过3次及以上的,当事人计-5分同时取消本学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2)因卫生脏乱差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宿舍成员计-2分。

3)未经学院批准,私自搬出到校外住宿者取消本学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本办法由舞蹈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舞蹈学院学生工作小组(代章)

2023915日